上市公司与公众公司

概览

我们为香港上市公司和其它受香港联交所监管的发行人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在这一领域的服务是对我们已被广泛认可的金融服务业监管业务企业并购业务的重要补充。

我们的业务范围涵盖:

  • 监管合规(包括协助上市公司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

  • 公司治理,就董事会的组成与规则、董事的法律义务(例如注意义务、忠实义务)、董事的法律责任、利益冲突以及遵守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提供法律意见

  • 审查公司政策与程序,建议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高管审查公司政策与程序,以符合监管要求(例如公司披露与财务报告要求),并为内幕交易、市场失当行为以及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例如相关利益披露与内幕信息披露)提供法律意见

  • 有关香港证监会的监管合规(包括协助上市公司满足香港证监会在《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下前置式监管方针的要求)

  • 企业并购(包括遵守《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以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章与第14A章下有关须予公布的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报告及公告义务)

  • 企业周转与重组,包括债务重组、公司重组、重组安排计划及临时清盘

此外,我们的公司业务律师在与香港联交所上市科、香港证监会收购与合并执行人以及香港证监会收购与合并委员会的交涉上拥有丰富经验。

奖项

钱伯斯法律评级机构 (Chambers and Partners)

金融服务业监管

“一流业务 ”

钱伯斯法律评级机构 (Chambers and Partners)

金融服务业监管

“杰出个人”

钱伯斯法律评级机构 (Chambers and Partners)

金融服务业监管

“杰出律师”

钱伯斯法律评级机构 (Chambers and Partners)

金融服务业监管

“被认可律师”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

企业并购

“一流业务”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

企业并购

“积极评价”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

金融服务业监管

“积极评价”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

金融服务业监管

“被认可律师”

Legal 500

金融服务业监管

“杰出个人”

Legal 500

金融服务业监管

“推荐业务”

《亚洲法律概况》 (Asialaw Profiles)

企业并购

“一流业务”

《亚洲法律概况》 (Asialaw Profiles)

企业并购

“推荐业务”

《亚洲法律概况》 (Asialaw Profiles)

公司

“一流业务”

《亚洲法律概况》 (Asialaw Profiles)

公司

“推荐业务”

《亚洲法律概况》 (Asialaw Profiles)

金融服务业监管

“一流业务 ”

《亚洲法律概况》 (Asialaw Profiles)

金融服务业监管y

“杰出业务 ”

《亚洲法律概况》 (Asialaw Profiles)

金融服务业监管

“领军人物 ”

《亚洲法律概况》 (Asialaw Profiles)

金融服务业监管

“杰出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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