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与破产

当破产法至关重要

"领先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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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高端客户的选择"

"领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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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领袖"

Timothy Loh LLP 的重组与破产律师代表客户处理最具挑战性和复杂性的重组与破产事务。我们已指导全球最大的一些公司了解香港破产法。我们已为每日清算价值超过50亿美元的清算系统签发破产意见。

我们代表公司和个人处理破产诉讼,并就完整范围的破产法律提供建议。我们的经验涵盖 债务重组、受托人任命、抵销可用性、担保权益影响、破产区内董事职责、解决重大流动性问题的策略,以及香港 公司破产 法律下出现的全部问题。

本所在香港破产法对金融市场交易的适用,以及《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适用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特别是在结算会员违约时,我们就香港破产法对结算所的适用拥有独到经验。

在破产诉讼中,我们已指导客户完成清算程序,包括在公司清算时寻求资产追回的完整清算人程序。

强制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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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强制清算方面为客户提供指导,代表债务人和债权人处理法定催告清算请愿对清算请愿的抗辩清算背景下的重组方案确认令以及清算开始后的财产处置,清算人及临时清算人的任命、权力和职责,检查委员会的组成、角色和权力,债权人会议的进行以及董事的审查,清算红利的分配,债权人和供款人(股东)的权利,清算人的释放,公司解散和注销以及解散公司复原。

破产
重组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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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关注受困债务的交易以及救助破产公司提供建议。我们就通过自愿谈判安排或法院批准的安排方案进行债务重组提供建议。我们的建议还涵盖了追求安排方案的程序、类别组建、批准以及根据《公司条例》获得法院批准的要求。我们指导客户可能使用临时清算或利用清算程序创建债务停滞来进行债务重组。我们在安全权益执行背景下的兼并与收购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强制执行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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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就担保权益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提供建议。我们的策略优先为担保持有人客户争取回报。我们管理受托人任命、权力、在代表担保债权人执行担保时的职责,担保资产的出售以及资产拆分以实现最佳结果。

破产中的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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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就董事职责及责任提供法律意见,包括接近无力偿债时的受信义务、不公平优惠及欺诈交易、董事取消资格,以及《公司条例(“CO”)及《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條例》(“CWUMPO”)项下与无力偿债相关的罪行检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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